發文日期:108年10月 25 日
發文字號:(108)西農市字第122 號
主旨:
茲各承銷人、供應人、農民、產銷業者及進入本市場進貨車輛使用竹製竹籠容器者,本公司自109年1月1日起將收取處理費,請查照。
說明:
- 請各承銷人、供應人、農民、產銷業者及進入本市場進貨車輛,請以紙箱或使用可回收再利用之聚丙烯(pp)材質塑膠容器,替代無法再回收利用竹製竹籠容器。
- 進貨車輛載運使用竹製竹籠容器,本公司收取竹製竹籠容器處理費每只(籠)新台幣15元整。
- 依據本公司交易場管理要點:第壹點、第10條文辦理。